具体任务
 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、公益慈善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工作等事业。
  
主责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、红十字会、团委
配合单位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(单位),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
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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