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体任务
 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,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60%,将贫困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平均9000元降低到3000元、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统一提高到16万元,将低保边缘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分别由2万元、3万元降低到3000元、7000元,着力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。
  
主责单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
配合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、财政厅、卫生健康委、乡村振兴局
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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