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体任务
  围绕农村经济发展,制定村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。支持央企、区属国企与地方融合发展。
  
主责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农业农村厅、国资委、乡村振兴局
配合单位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(单位)
完成时限 2023年3月底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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