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体任务
 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坚持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,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、县(区)创建率达到100%。
  
主责单位 自治区民委
配合单位 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
完成时限 2027年12月底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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