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体任务 构建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,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,实现市级三甲医院、县级二甲医院全覆盖,80%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,健全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,有效解决医疗床位结构性短缺问题。
主责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
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医保局,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
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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