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体任务 坚决守住“三保”底线,高度关注关心每一个特困群体乃至每一名特困群众,决不能在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上出现任何问题。
主责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、民政厅
配合单位 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
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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